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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十四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意法教育是一种教育者运用自己的创意思维,对受教育者的创意思维进行展示、修复或者激活,从而使受教育者的左右脑思维得到和谐发展的创意方法教育体系。创意法教育研究隶属于创意教育研究的范畴。

  第二条为加强创意法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创意法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创意法教育课题研究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观,深入研究创意法教育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四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能够体现本项活动的创意性。

  第五条面向全国,横向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创意法教育研究课题由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和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联合发布。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下属课题单位的科研工作等。

  第七条 聘请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指导工作。

  第八条创意法教育研究院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创意法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两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第一次评审时间是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以后每年年中年末各评审一次。

  第十条创意法教育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规划课题三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和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确定。

  第十一条创意法教育科研原则上自酬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十四五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再报申请人所属的研究组织等受委托单位审查并报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审批;

  3、由创意法教育课题组成员或市、区、县级或以上教研室组织或推荐申报的具备条件的课题,经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向创意法教育研究院申报。

  第十四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创意法教育课题组和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共同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创意法教育课题总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和培训职责。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同时履行培训职责,对子课题单位进行资源输出。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创意法教育课题总组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八条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全国创意法教育课题总组通知创意法教育研究院撤销其课题。

  第十九条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创意法教育研究院规划立项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二十条设立实验学校(基地)等事项的管理:

  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需向创意法教育研究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本院统一组织方可实行。各课题组不得刻制印章。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创意法教育研究院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①课题成功鉴定申请审批书;②课题研究报告(文件);③附件(论文、案例等)。

  第二十二条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创意法教育总课题组指派。

  第二十三条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创意法教育课题总组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填写《创意法教育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一式5份。

  3.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创意法教育课题总组。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5.专家鉴定费由课题组自筹。

  第二十四条课题获批准结题后,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和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确认,发放结题证书。

  第二十五条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创意法教育研究院和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获奖者将得到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创意法教育院和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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